仁者不乘危以邀利
【出處】出自明•馮夢龍《東周列國志》
【釋義】仁義之人不會落井下石而取利。
【解析】“取之有道”的這個“道”在今天的重要內(nèi)涵是“法律法規(guī)”,依法取利,就是寶貴的“取之有道”。說到底,也就是仁義之道——仁道。
“正人愛財,取之有道”,對于個人是這樣,對企業(yè)組織更是這樣;否則,你的所得將是不“義”之財,不能久長,甚至?xí)o你帶來久遠(yuǎn)的損害。
義利跟合,義利統(tǒng)籌,既知其分,又知其合,相互和諧、制約,并使兩者有必定張力,使人謀利時不忘義,以義制約、領(lǐng)導(dǎo)謀利,講義時兼顧利,使其有謀利的踴躍性,并由謀私利而推及公利,這是人生應(yīng)走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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