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做了錯事,損害了別人的利益,要不要認錯,要不要孩子自己向別人賠禮道歉呢?有些父母認為,讓孩子自己去道歉,很難為情,對孩子的傷害多大呀。非要道歉不可的話,由父母替孩子向別人道個歉就得了。我們有些父母就是這么做的。那么,國外父母是如何處理此類事情的呢?
日本著名的文化人類學學者高橋敷先生,當年在秘魯的一所大學任客座教授時,曾與一對來自美國的教授夫婦比鄰而居。一天,這對夫婦12歲的小兒子,不小心將足球踢到了高橋敷先生的家門上,一塊很大的茶色玻璃被砸得粉碎。
雖然發(fā)生了這樣令人不愉快的事情,但高橋先生和他的夫人還是很寬容。按照東方人的思維,他們估計那對美國夫婦會很快登門道歉。然而,他們想錯了。第二天一大早,那個闖禍的12歲男孩在一位出租車司機的幫助下,送來了一塊用于賠償的大玻璃。
小家伙見到高橋敷先生,彬彬有禮地說:“叔叔,對不起。昨天我不留神打碎了您家的玻璃,因為放學之后商店已經關門了,所以沒能及時賠償。今天商店一開門,我就去買了這塊玻璃來賠償您。請您收下這塊玻璃,也希望您能原諒我。以后我會小心的,這種事情再也不會發(fā)生了,請您相信我。”
高橋夫婦不僅原諒、而且喜歡上了這個通情達理的孩子。他們在家款待孩子吃了早飯,而且還送給他一袋日本糖果。事情本來就可以劃上“句號”了。然而,出人意料的是,當孩子拿著那袋糖果回家之后,那對美國教授卻出面了。他們將那袋還沒有開封的糖果客氣地還給了高橋夫婦,并且解釋了不能接受的理由:一個孩子在闖了禍的時侯,是不應該得到獎勵的。
在他們看來,12歲的“男子漢”,應當學會對自己的行為后果負起他能負的責任。孩子打碎了鄰居家的玻璃,為了賠償這塊玻璃,他幾乎花掉了自己存折上所有的零花錢。但是,他決不會因此得到父母一分錢的“財政補貼”。如果他的錢不夠的話,父母可以考慮借錢給他,但他必須有自己的還款計劃。比如,早晨為附近的鄰居送牛奶、取報紙,周末為別人修剪草坪,節(jié)約自己每周的零花錢等等。之所以這樣做,是讓他必須為自己的過失付出代價。只有付出這種代價之后,他才能接受這個寶貴的人生教訓。
美國教授夫婦的做法,讓人覺得有點兒不近情理。其實,這對夫婦的做法是既有“理”又有“情”,很值得借鑒。“好漢做事好漢當”,這是中國人對勇于承擔、從不推卸責任的人的高度贊揚。孩子做了損害別人利益的事,讓他自己向人家道歉,賠償損失,是為了讓他從小就體驗自己的責任。這不僅是為了取得別人的原諒,更重要的是使他從小就學會對自己的言行切實負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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