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教育法及教育行政規(guī)章中,似乎找不到“早教”一詞,規(guī)范的提法是“學前教育”。早教,如何謂之早?有一種說法,3歲至6歲是學前教育,3歲之前的統(tǒng)統(tǒng)是早教范疇。其實,說白了,這是早教機構搶占市場自己劃出來的“勢力范圍”。
即便是3歲前,早教的提法也不盡科學,突顯的問題是究竟“教”什么!耙责B(yǎng)為主,教養(yǎng)融合,強調嬰幼兒的身心健康是發(fā)展的基礎!边@句話可以解讀為:3歲前應當以養(yǎng)育為主;對寶寶的教育內容和方式,應當與養(yǎng)育目標結合在一起,不能教大于養(yǎng)甚至以教代養(yǎng);施以的一切教育,都應當以尊重和滿足寶寶的身心健康為前提,切忌拔苗助長。
0至1歲主要是建立親子關系,父母在照料嬰幼兒的過程中,充分的體膚接觸、感情表示、行為表現和語言刺激,會對嬰幼兒的成長產生深遠的影響;1歲以后,隨著動作能力、言語能力的發(fā)展及活動范圍的擴大,開始表現出追求玩伴的愿望,于是出現一對一的玩伴關系!边@段話至少說明一點,就是3歲前的小寶寶,他們最大的“教育”空間應當是在家庭里,他們的最好老師不是外人,而恰恰是養(yǎng)育他們的父母。
我們不妨給“早教”下個定義,即并非“早期的教育”,而應當是“早期的教養(yǎng)”,是一種讓寶寶順其自然健康發(fā)展的教養(yǎng)。再豐富多彩的早教,都必須建立在親子關系基礎上。因為,像寶寶們特別渴望的“體膚接觸、感情表示”,再訓練有素的早教專家,也會無能為力或留有破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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