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屬于上層建筑,是由經濟基礎決定并服務于經濟基礎。我國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堅持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fā)展的基本經濟制度。
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財物權的歸屬、范圍和內容,都與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密切相關。如果不反映、不體現(xiàn)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就不可能制定出符合我國國情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物權法。因此,物權法必須體現(xiàn)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并以維護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為根本目的。所以,本條明確將維護國家基本經濟制度作為立法目的之一。物權法主要是從民事角度通過明確物的歸屬,權利人有何權利,他人負有什么義務,侵害物權的法律責任等,來體現(xiàn)和維護我國的基本經濟制度。
發(fā)展市場經濟,就要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制度,而規(guī)范市場經濟關系的基本法律就是民法。物權法作為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就是要通過明確物權歸屬和利用的基本規(guī)則,規(guī)范市場主體因物的歸屬和利用而產生的財產關系,保持市場主體的權利,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為我國市場經濟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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