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詞的省略是文言文的顯著特點之一,和主語、謂語、賓語的省略一樣,不可忽視。文言中常常被省略的介詞,主要有“于、以、自”三個。其省略方式大致有以下一些規(guī)律。
一、當謂語動詞的后面有表示處所的名詞(含名詞短語)緊跟時,動詞和處所名詞不具有支配和被支配的關系,動詞后常常省略介詞“于”。例如:
1.今以鐘磬置()水中。
2.斷頭置()城上。
3.因出己蟲,納()比籠中。
第1、2兩句中的動詞“置”作謂語,其后緊跟表示處所的方位短語“水中”“城上”,“置”和“水中”“城上”不具有支配和被支配的關系。據(jù)此,可以斷定兩者之間省略“于”。第3句中動詞“納”作謂語,它的后面緊跟著“比籠中”這個表示處所的名詞短語,“納”和“比籠中”沒有支配和被支配的關系,因此,可以判定“納”的后面省略介詞“于”。
二、當句子中表明處所的名詞短語中含有“上”“中”“下”或“側”等方位名詞時,其前面的介詞往往被省略。
1.坎坎伐檀兮,置之()河之側兮。
2.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
3.至則無可用,放之()山下。
上面三句的名詞短語中,分別包括了“側”“高”“遠”“下”等方位名詞。
三、當動賓短語的后面有表示處所或表示其涉及對象的名詞緊跟時,常常省略介詞。主謂短語的后面有表示處所的名詞緊跟的話,也常常省略介詞。
1.待圣人之出投繯()道路。
2.又試之()雞,果如成言。
3.林盡()水源。
第1句中的“投繯”是動賓短語,其后緊跟表示處所的名詞“道路”,因此,可以認定“投繯”的后面省略了介詞“于”。第2句中的“試之”是動賓短語,其后緊跟著涉及的對象“雞”。據(jù)此可以認定“試之”的后面省略“以”。第3句中的“林盡”是主謂短語,其后緊跟著表示處所的名詞“水源”。據(jù)此,可以斷定“林盡”的后面省略介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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