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江戰(zhàn)役:
又稱京滬杭戰(zhàn)役,是1949年4月21日至6月2日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中國人民解放軍為占領當時中華民國處于長江中下游流域政治、經(jīng)濟中心,強渡長江并向中華民國國軍發(fā)起大規(guī)模戰(zhàn)略進攻之戰(zhàn)役。此役共殲國民黨軍43萬多人,解放了南京、杭州、上海、武漢等大城市和蘇、浙、贛、皖、閩、鄂廣大地區(qū)。最終中國共產(chǎn)黨占領中華民國首都南京,以及經(jīng)濟中心、當時世界四大都市之一上海。渡江戰(zhàn)役是繼三大戰(zhàn)役后,人民解放軍又一次大規(guī)模的戰(zhàn)役行動。這一勝利,為進軍華南、西南創(chuàng)造了有利條件,加速了全國的解放。
解放南京:
1949年4月23日,人民解放軍占領國民黨的統(tǒng)治中心南京,宣告了延續(xù)22年的國民黨反動統(tǒng)治的覆滅。
重慶談判與北平談判:
①從形式上看,都是國民黨主動提出和談,其目的基本上都是為了維護國民黨的統(tǒng)治地位。但重慶談判是在國民黨軍事力量處于優(yōu)勢的情況下為其軍事部署準備時間,另外給中國人民造成和平民主的假象,將戰(zhàn)爭的罪責嫁禍于共產(chǎn)黨;北平談判是在國民黨敗局已定的情況下,國民黨主動求和的,目的是為了延緩時間,通過緩兵之計達到卷土重來或“劃江而治”的目的。
②從結果來看,中共都通過和談挫敗了國民黨的陰謀。重慶談判迫使蔣介石承認了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中共獲得了制止戰(zhàn)爭的主動權;北平談判使國民黨的緩兵之計破產(chǎn),人民解放軍迅速發(fā)起了渡江戰(zhàn)役,推翻了南京國民黨政權。兩次和談都存在結束內戰(zhàn)、實現(xiàn)民主政治的可能性,但都因國民黨缺乏誠意而致使這種希望完全破滅。
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的偉大歷史意義:
1、中國人民徹底翻了身:推翻了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和官僚資本主義的統(tǒng)治。
2、根本上改變了中國社會的發(fā)展方向:結束了中國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的歷史,建立起一個統(tǒng)一的人民民主專政的新民主主義國家。
3、改變了世界政治力量的對比:一方面有力地推動了世界被壓迫民族和人民爭取解放的斗爭,另一方面也極大地增強了世界和平力量。
百萬雄師過大江:
1949年4月20日,國民黨反動政府拒絕在和平協(xié)定上簽字。毛澤東主席、朱德總司令下進軍令后,等候在長江北岸的中國人民解放軍指戰(zhàn)員,在“打倒蔣介石,解放全中國!”的口號下,從江蘇江陰到江西湖口的500千米戰(zhàn)線上,奮勇渡江作戰(zhàn)。
渡江作戰(zhàn)是分東、中、西三個集團軍進軍。20日晚,中集團軍在巢湖、無為一帶的姚王廟、大套溝地段,利用敵二十軍與八十八軍換防這個弱點發(fā)起登渡,給敵人一個致命的打擊。敵人苦心經(jīng)營的所謂“天險防線”、“立體防線”,解放軍只用了30分鐘就給撕開了一個長達10千米寬的口子,先頭部隊向敵縱深勇猛地插進去。21日拂曉,七個主力團渡過了長江,占領銅陵、繁昌地區(qū),并向縱深發(fā)展。中集團軍登渡首戰(zhàn)告捷。西集團軍在貴池、湖口間突破敵人的防線,占領東流、彭澤、至德、殷家匯、貴池等南岸陣地。東集團軍也在鎮(zhèn)江、江陰間向敵的防線猛攻,在打退了英帝國主義兵艦紫石英號的挑釁后,爭取了江陰守敵7000人起義,控制了江陰要塞,封鎖了長江。解放軍連克揚中、江陰、鎮(zhèn)江等地。三路大軍勝利渡江,國民黨海軍第二艦隊司令林遵率25艘艦艇在南京以東江面起義,另一部23艘艦艇在鎮(zhèn)江江面向解放軍投降。國民黨反動派的長江防線徹底崩潰。一偵察隊劃一只小船偷渡過江,得知敵人防守南京的衛(wèi)戍部隊──暫編第四師已棄城逃跑。在南京地下黨的幫助下,偵察隊便從下關碼頭搞回一只渡輪。原包圍兩浦的解放軍,于23日傍晚,分批從浦口渡江,南岸許多民船也劃過來接應解放軍渡江。當晚,人民解放軍解放了南京,紅旗插上了偽總統(tǒng)府。
5月14日,解放軍的先遣部隊,在九江至武漢地段,也進行了勝利的渡江作戰(zhàn)。16、17日解放武漢三鎮(zhèn)。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等級森嚴的分封制
分封制概念:
分封制又叫封邦建國,周王將宗族姻親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廣建封國,各諸侯國必須承認周王的權威,承擔各種義務。即所謂的“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分封制特征:
(1)概念:
分封制又叫封邦建國,周王將宗族姻親和功臣分派到各地,廣建封國,各諸侯國必須承認周王的權威,承擔各種義務。即所謂的“封建親戚,以藩屏周”。
(2)目的:
鞏固統(tǒng)治。
(3)對象:
王族、功臣、先代貴族。
(4)內容:
①周王是國家的最高統(tǒng)治者。
②同姓親族是分封的主體,還分封功臣、姻親、殷商降族;
③被封的諸侯必須聽從周天子的命令,諸侯有為周天子鎮(zhèn)守疆土、隨從作戰(zhàn)、繳納貢賦和朝覲述職的義務。
(5)特點:周天子是最高統(tǒng)治者,土地與義務是周天子與諸侯聯(lián)系的關鍵,層層受封。
(6)作用:
①周人的勢力范圍擴大;
②確立了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鞏固了統(tǒng)治;
③分封制使西周貴族集團形成了“周王—諸侯—卿、大夫—士”的等級序列;
④分封制所建立的諸侯國有相對的獨立性,在某種程度上直接影響了周王權的集中
(7)破壞(春秋戰(zhàn)國時期):
原因:①一些諸侯國勢力日益壯大:在分封制下,受封的諸侯在他們的領地,有設置官員、建立武裝、征派賦役的獨立性。②西周后期,王權衰弱。
表現(xiàn):①楚王問鼎;②諸侯爭霸。
(8)崩潰:
原因:根源在于生產(chǎn)力的發(fā)展,并田制瓦解使分封制失去了經(jīng)濟基礎。分封制本身的弊端隨著時間的推移日益明顯,周土的一直轄地越來越少,一些諸侯的勢力越來越大,維持分封的宗法血緣關系松弛,加之周王室衰微,戰(zhàn)國時各國變法廢除分封制。秦統(tǒng)一后在全國范圍內建立郡縣制,廢除了分封制。
分封制與宗法制的聯(lián)系:
(1)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構成了夏商周時期的政治制度的主體,對中國社會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
(2)宗法制與分封制互為表里,相輔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體現(xiàn),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內核和紐帶,它維系了分封制,維護貴族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穩(wěn)定和團結。它們體現(xiàn)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級森嚴、政治與血緣結合的鮮明特點。
分封制和郡縣制的比較:
分封制 | 郡縣制 | |
實行條件 | 與宗法制相聯(lián)系 | 在國家大一統(tǒng)的條件下實行 |
建立基礎 | 血緣關系 | 地域關系 |
傳承制度 | 諸侯王位世襲 | 官吏由皇帝任免調遷,官位概不世襲 |
官吏權利 | 擁有封地和相應的爵位 | 官吏只有俸祿,無封地 |
與中央關系 | 諸侯國有很強的地方獨立性 | 郡縣是地方行政機構,絕對服從中央 |
官員職責范圍 | 封地內有行政權,擁有對土地的管理權 | 轄區(qū)內只行使行政管理權,對土地無管理權 |
歷史作用 | 容易發(fā)展為割據(jù)勢力 | 有利于中央集權的加強和國家的統(tǒng)一 |
分封制、郡縣制與行省制的比較:
1、相同點:
(1)都屬于統(tǒng)治和管理地方的行政制度;
(2)目的都是鞏固統(tǒng)治;
(3)結果都產(chǎn)生了一定的積極影響;
(4)對后世都產(chǎn)生了重大影響。
2、不同點:
(1)時代:分封制產(chǎn)生與奴隸社會,盛行于西周;郡縣制與行省制都產(chǎn)生于封建社會,郡縣制幾乎盛行于整個封建社會,行省制確立并盛行于元朝。
(2)地方與中央的制約關系及其地方權力的大。涸诜址庵葡,被封者的爵位和領地等都是世襲的。他們雖然對上承擔一定的義務,但獨立性很大,實際上是一個獨立的王國。在中央政權力量衰弱的時候,被分封者就稱霸一方,形成割據(jù)稱雄的局面。在郡縣制下,郡、縣長官都是由君主任命,可以隨時撤換或調動,郡、縣兩級政府都是中央的派出機構,權力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ぁ⒖h兩級的官員按能力選任,破了貴族制下的血緣聯(lián)系。對居民管理主要按地域劃分,進一步清除了氏族制殘余。行省是地方最高行政機構,其行政長官直屬中書省。
(3)作用與影響:分封制雖在一定時期內產(chǎn)生了一些積極作用,但長期以來破壞了國家統(tǒng)一和社會安定;郡縣制與行省制不僅在當時有效地加強了中央集權,維護了國家統(tǒng)一,而且經(jīng)過后世的發(fā)展、完善,積極作用愈益明顯。
分封制記憶口訣:
賜封對象三階層,王族功臣舊貴族;
地方諸侯盡義務,貢賦聽命隨軍征;
土地人民遭瓜分,王侯卿士等級森;
鞏固統(tǒng)治拓疆土,東周混戰(zhàn)國裂分。
分封制示意圖: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血緣關系維系的宗法制
宗法制定義:
是與分封制互為表里的具有政治性質的一種權力繼承制度。是用規(guī)定宗族內嫡庶系統(tǒng)的辦法,來確立和鞏固父系家長在本宗族中的地位,最終以保證王權的穩(wěn)定。
宗法制特點:
嫡長子繼承制,利用父系關系的親疏來決定土地、財產(chǎn)和政治地位的分配與繼承。把血緣紐帶同政治關系結合起來,“家”和“國”密切結合。
分封制與宗法制的聯(lián)系:
(1)宗法制和分封制一起,構成了夏商周時期的政治制度的主體,對中國社會產(chǎn)生了深遠的影響。
(2)宗法制與分封制互為表里,相輔相成。分封制是宗法制在政治上的體現(xiàn),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內核和紐帶,它維系了分封制,維護貴族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穩(wěn)定和團結。它們體現(xiàn)了西周政治制度等級森嚴、政治與血緣結合的鮮明特點。
分封制與宗法制的基本原則:
第一,都實行嫡長子繼承制;
第二,小宗服從大宗。諸弟服從長兄;大宗保護小宗,調解小宗之間的糾紛;
第三,既是家族組織,又是一級國家政權,共同對周天子負責。
宗法制:
(1)目的:
鞏固分封制形成的統(tǒng)治秩序,解決貴族之間在權力、財產(chǎn)和土地繼承上的矛盾。
(2)最大的特點(核心):
嫡長子繼承制。
(3)內容:
①宗法是周人把血緣紐帶同政治關系結合起來的一種措施;
②宗法制確立了嚴格的大宗、小宗體系;
③大宗與小宗的關系是相對的;
④大宗與小宗的關系不僅是家族等級關系,也是政治隸屬關系。
(4)作用:
保證了各級貴族在政治上的壟斷和特權地位,有利于統(tǒng)治集團內部的穩(wěn)定和團結
(5)評價:
①通過血緣的親疏,確立起一整套土地、財產(chǎn)和政治地位的分配與繼承制度,保障各級貴族能夠享受“世卿世祿”的特權;宗法關系有利于凝聚宗族,防止內部紛爭,強化王權,把“國”和“家”密切地結合在一起。
②宗法血緣關系不能從根本上保證中央與地方的隸屬關系,血緣關系經(jīng)幾代后就會逐漸疏遠,封國的實力一旦強大起來,中央的控制效果必然減弱。
分封制與宗法制示意圖: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至高無上的皇權和中央官制
皇帝制度建立:
嬴政認為自己德高三皇,功過五帝,自稱始皇帝”。
秦朝中央集權制度特點:
一是皇帝獨尊、皇權至上、皇位世襲;二是皇帝通過直接任免中央和地方的官吏而掌握了人事大權。這相對于春秋戰(zhàn)國時期的分封制更能有效地行使統(tǒng)治權,具有很大的進步性。
秦朝中央集權制度內容:
包括至高無上的皇帝制、中央機構和地方機構的郡縣制。
(1)皇帝制度:①皇權至上,大權總攬;②“家天下”的皇位繼承制。
(2)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三公指丞相(輔佐皇帝處理全國政務)、御史大夫(掌管律令、圖籍,并負責監(jiān)察百官)、太尉(協(xié)助皇帝管理軍務)。軍國大事操縱在皇帝手中。
(3)地方官制—廢分封,置郡縣(郡守和縣令由皇帝直接任免?h以下有鄉(xiāng)、里等基層機構)
(4)制訂了一套選拔和考核官吏的制度。
(5)制定法律,加強皇權,鞏固中央集權。
皇帝制度:
(1)“始皇帝”的由來:秦王嬴政認為自己德高三皇,功過五帝,合稱“皇帝”,自稱“始皇帝”。從此,“皇帝”成為中國古代最高統(tǒng)治者的稱謂,為歷代封建王朝所沿用。
(2)權力:皇帝總攬全國的政治、經(jīng)濟、軍事等一切大權。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員都由皇帝任免。軍隊調動以虎符為憑,虎符由皇帝控制、發(fā)給。
(3)特征:
a.皇帝獨尊:成為秦王朝政治制度的基本特征;
b.皇位世襲:“家天下”的皇位繼承制是君主權力;
集中的另一體現(xiàn)。
c.皇權至上:全國的政治、經(jīng)濟、軍事等一切大權,都由皇帝總攬;中央和地方的主要官員也都由皇帝任免;軍隊的調動以虎符為憑據(jù),虎符由皇帝控制、發(fā)給。
中央官制:
(1)主要官職:
①丞相,為百官之首,幫助皇帝處理全國政事。
②御史大夫是副丞相,執(zhí)掌群臣奏章,下達皇帝詔令,并負責監(jiān)察百官。
③太尉,負責管理全國軍務。
④諸卿分別掌管著國家的各項具體事務,是中央政府的職能部門。
(2)特點:
①秦朝中央的主要官職,在地位、職責和權利方面相互配合、彼此牽制,軍政大權掌握在皇帝手中。
②軍政大事的決策,一般先由丞相、御史大夫和諸卿進行朝議,最后由皇帝裁決。
(3)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減少了君主專制下重大事情的決策失誤。
地方政府:
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
①實行王位世襲制,實行分封制和宗法制,互為表里。
②以宗法制為核心。
③族權和政權相結合,帶有濃厚的血緣和部族色彩。
④權利和義務相統(tǒng)一。
⑤具有開創(chuàng)性、繼承性和發(fā)展性。夏朝開創(chuàng)了我國早期的一些典型的政治制度,如王位世襲制。這些政治制度對西周政治制度的發(fā)展有直接影響。
正確理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1、含義:
(1)君主專制主義──專制主義是指中央的決策方式,具體說就是皇帝的個人專斷獨裁,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凡行政、軍事、經(jīng)濟等一切大權,均由皇帝總攬;
(2)中央集權──指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中央集權指全國各種軍、政、財權歸屬中央,地方完全由中央管理和控制,充分執(zhí)行中央的政令。
2、產(chǎn)生根源:
①經(jīng)濟上,是由封建經(jīng)濟基礎決定的,封建經(jīng)濟的分散性,要求有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權,維護國家統(tǒng)一和社會安定,保證生產(chǎn)的發(fā)展。
②政治上,封建地主階級也需要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鎮(zhèn)壓農(nóng)民的反抗。
③理論上,韓非子有關建立君主專制中央集權制度的思想奠定了理論基礎。
3、發(fā)展過程:
(1)萌芽──戰(zhàn)國時期:
①理論上,韓非子提出建立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主張;
②實踐上,商鞅變法,廢分封,行縣制,實行中央集權制度。
(2)創(chuàng)立──秦朝:
①內容:皇帝制;三公九卿制、地方郡縣制、頒秦律、焚書坑儒等。
②特點:把專制主義的決策方式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
③意義:客觀上適應了封建地主階級在政治上、經(jīng)濟上的需要,順應了歷史發(fā)展的潮流。
(3)鞏固──西漢:
①內容:推行郡縣封國并行制,導致王國勢力膨脹。漢武帝頒布推恩令,解除王國的威脅;思想上實行“大一統(tǒng)”(即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②特點:重新加強中央對地方的直接統(tǒng)治;將儒家思想改造為適應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需要的指導思想
(4)完善──隋唐:
①內容:隋首創(chuàng)三省六部制和科舉制,唐朝繼承并完備;創(chuàng)立和完善科舉制。
②特點:分散了丞相和中央機構的權力。三省的長官都是丞相,把秦朝以來的丞相職權一分為三,互相牽制,又把最高行政機構尚書省的權力分給六部,防止專權?婆e制使官員選拔規(guī)范化、制度化,其機構運轉更加靈活。
(5)加強──北宋:
解除朝中大將和地方節(jié)度使的兵權;派文臣到各地做知州,派轉運使管理地方財政;組建禁軍并由皇帝直接控制。其特點是削弱地方權力和剝奪大將的兵權,財權、行政權和兵權收歸中央,由皇帝直接控制。
(6)新發(fā)展──元朝:
實行行省制度,即中央設中書省,地方設行中書。ê喎Q省);行省制度是古代郡縣制的新發(fā)展,初步奠定了明清乃至當代省區(qū)的規(guī)模,對鞏固和發(fā)展統(tǒng)一多民族國家起了積極作用。
(7)強化(或頂峰)──明清:
明初把丞相權分六部,設廠衛(wèi)特務機構和三司,采取八股取士。前清沿用明制,增設軍機處,大興文字獄。特點是分散丞相權力和地方長官的權力,加強皇權,同時加強思想控制。明清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強化,表明封建制度的衰落。
4、評價:
積極作用:順應了歷史發(fā)展的潮流,在封建社會的初期和中期具有進步意義,表現(xiàn)在:
①維護了國家的統(tǒng)和統(tǒng)一多民族國家的發(fā)展;
②防止了分裂割據(jù),抵御外來侵略,鎮(zhèn)壓人民起義,協(xié)調統(tǒng)治集團內部矛盾,保持社會穩(wěn)定;
③便于組織公共工程建設,保證中外經(jīng)濟文化的正常交流,推動科技文化事業(yè)的發(fā)展,有利于社會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社會的進步。
消極作用:表現(xiàn)在封建社會的后期:
①對人民的政治壓迫和經(jīng)濟壓迫十分殘酷;
②束縛了商品經(jīng)濟發(fā)展,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
③導致思想禁錮和文化專制,嚴重阻礙了科技文化的發(fā)展。
5、基本矛盾:
(1)中央與地方割據(jù)勢力的矛盾;
(2)中央內部皇權與相權的矛盾。
6、發(fā)展趨勢:
(1)不斷改革中央行政機構,削弱相權,加強皇權;
(2)不斷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加強中央對地方,特別是對邊疆地區(qū)的管轄;
(3)加強對人們的思想控制;
(4)加強對官員的選拔與監(jiān)督。
7、特點:
(1)皇權的至高無上和不可分割;
(2)帝位終身制和皇位世襲制;
(3)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襲;
(4)皇帝從決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權力具有獨斷性和隨意性;
(5)皇權借助于神權,宣揚“君權神授”等理論;
(6)以文化專制鞏固政洽專制;
(7)中央和地方、君權與相權的矛盾伴隨中央集權制度發(fā)展的始終;
(8)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在明清時期登峰造極,并走向反動。
相關高中歷史知識點:明清君主專制的加強
明清君主專制加強的措施:
一、“宰相制度的廢除”:
(一)措施:
1、集中地方權力于中央。
具體表現(xiàn)為廢除元朝行省制,在地方設“三司”,即
布政司:洪武九年(1376)分全國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每司設左、右布政使,為一省的行政長官。宣德后因軍事需要,增設總督、巡撫等官,權位比布政使高。其后,布政使的職權漸小,至清代僅為督撫的僚屬,專管一省的財賦和民政?滴趿辏1667)后,每省僅設布政使一員,不分左右,為從二品官。布政司俗稱藩司,布政使俗稱藩臺;
都指揮司:五代宋元時期即有都指揮使,均為統(tǒng)兵將領。明朝設都指揮使司,掌一省的軍政;
按察司:唐景龍二年(708)置十道按察使,分察各地。開元二十二年(734)改稱采訪處置使,后又改為觀察處置使。宋以諸路轉運使兼按察,專主巡察,別有提點刑獄官。元置提刑按察使,后該為肅政廉訪司。明朝仍建提刑按察使司,以按察使為一省司法長官。清朝沿用。又名臬司。俗名臬臺、廉訪。清末改為提法使。三司分別掌管軍政、行政和財政,并分別隸屬于中央有關部門。
2、集中央權力于皇帝。
具體表現(xiàn)為廢除丞相制,權分六部。宰相在我國封建社會中央集權制度內部可發(fā)揮雙重作用:既可以輔佐皇帝,幫助皇帝處理政務,決策機要;
也可能因權力過重而威脅君權,造成深刻的君相矛盾。明太祖廢除宰相制度后,固然可解決君相矛盾,但必然導致皇帝負擔加重,軍國大事均由皇帝個人裁決,難免偏頗、草率。明太祖采取的補救措施即設立內閣。
(二)廢除原因:
首先,明朝因為改革地方政治制度而加大了丞相的權力,導致皇權與相權矛盾進一步激化。
其次,胡惟庸擅權專恣成為明太祖加強皇權、廢除丞相的借口。胡惟庸被殺是加強皇權的必然結果。
最后,宰相制度的廢除,標志著君主專制統(tǒng)治進一步加強。
(三)結果:
①加強了皇權,君主專制達到新的高度;
②皇帝政務繁多,身心疲憊。
二、軍機處與議政王大臣會議:
議政王大臣會議是清朝初期滿洲親貴大臣商議、決定軍國大事的中央議策機關,其實權很大,使皇權受到限制。
軍機處是處理全國軍政大事的常設核心機構,“承旨、出政皆在于此”。
它與議政王大臣會議最大的區(qū)別,在于它沒有議政王大臣會議那樣的決定權。軍機處的設立使議政王大臣會議名存實亡,軍政大權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專制制度發(fā)展到頂峰。
1、議政王大巨會議:清初,軍國機要。由議政王大電會議定奪。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權力凌駕于內閣、六部之上,皇權受到很大限制。
2、南書房的設置:康熙親政后,為擴大皇權,在宮內設南書房,挑選翰林院學士入值。當值的翰林院學十實際上參與機務,替t,帝起草諭旨。中樞機構一分為三,內閣、議政七人臣會議與南書房氣足鼎立,互相制約,最后集權于皇帝。
三、南書房的設置:
康熙親政后,為擴大皇權,在宮內設南書房,挑選翰休院學士入值。當值的翰林院學士實際上參與機務,替皇帝起草諭旨。中樞機構一分為三,內閣、議政王大臣會議與南書房三足鼎力,互相制約,最后集權于皇帝。
內閣和軍機處的職能及對加強皇權的作用:
明朝內閣是為減輕皇帝沉重的政務負擔、為皇帝提供顧問的內侍機構,而不是中央一級的行政權構或決策機構。閣臣雖有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的票擬權,但票擬是否被采納最終還是取決于皇帝的批紅。因此,內閣的出現(xiàn)有利于加強皇權。
清朝軍機處是處理全國軍政大事的中央機構,皇帝選派滿漢大臣入值軍機處,只能“跪受筆錄”皇帝對軍政大事裁決,然后傳達給中央各部,地方官員去執(zhí)行。軍機處的設立,使清朝初期的議政王大臣會議(對皇權限制很大)實權盡失,軍政大權完全集中于皇帝手中,君主專制達到頂峰。
內閣的設立:
時期 | 名稱 | 職權 | 特點 |
明太祖時期 | 設立殿閣大學士 | 僅備皇帝顧問兼協(xié)理章奏 | 品秩較低,不參與決策 |
明成祖時期 | 設立內閣 | 參與軍國大事的商討 | 地位逐漸上升,有專門的衙署和屬官 |
明宣宗以后 | 可以“票擬”對奏疏的處理意見 | 地位變得更加重要 | 首輔權壓群臣,六部幾乎變成內閣的下屬機構了 |
明清君主專制制度強化的表現(xiàn)、特點、作用:
1、表現(xiàn)
①明朝統(tǒng)治者廢除了中書省和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國政務,直接由皇帝控制。自秦朝以來在我國存在了1600多年的宰相制度和隋唐以來700多年的三省制度被廢除,形成了中國歷史上皇權絕對專制的局面。
②明朝時期逐漸形成了內閣制,內閣的地位雖然逐漸上升,權力越來越大,似最后的決策權仍然在皇手中。
③清朝雍正帝時設置軍機處,使全國的軍政大權完全集中到皇帝手中,行主專制制度發(fā)展到頂峰。
2、特點
①既有繼承又有發(fā)展,繼承了前朝的一些措施,又在此基礎上采取了一些新的舉措。
②空前強化;蕶鄰恼、經(jīng)濟、文化等方面不斷加強。
③體現(xiàn)時代特征。君主專制逐漸達到頂峰,并且走向反動,反映了我國封建社會逐漸衰落的時代特征。
3、作用
①積極作用:明清時期君主專制的加強,對于促進封建經(jīng)濟的發(fā)展和社會的德定,對于鞏固多民族國家的統(tǒng)一發(fā)揮了重要作用,
②消極作用:在絕對君主專制下,皇帝的決策具有個人獨斷和隨意性的特點,難免出現(xiàn)失誤;同時,絕對君主專制又助長了官場的因循守舊之風,還導致了官僚主義、貪污腐化之風的盛行。
全面理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
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在古代政治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它包含專制主義與中央集權制度兩層含義。專制主義是就中央的決策方式而言,具體說就是皇帝個人專斷獨裁,集國家最高權力于一身;中央集權是針對地方分權而言,其特點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經(jīng)濟、軍事等方面沒有獨立性,必須嚴格服從中央。這是我國封建社會基本的政治制度。
一、產(chǎn)生原因
1.經(jīng)濟上,是由封建的經(jīng)濟基礎決定的,封建經(jīng)濟的分散性,要求有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權,維護國家統(tǒng)一,社會安定,保證生產(chǎn)發(fā)展。
2.政治上,封建地主階級也需要有一個強有力的政權保護封建土地所有制,鎮(zhèn)壓農(nóng)民的反抗!
3.思想上,法家“集權”理論的影響。
二、興衰過程
1.萌芽于戰(zhàn)國
(1)內容:
①理論上,戰(zhàn)國時期,韓非子提出建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國家!
②實踐上,戰(zhàn)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規(guī)定廢分封,行縣制,實行中央集權制度。
2.建立于秦朝
(1)內容:確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縣制,頒布秦律。統(tǒng)一度量衡、貨幣和文字。焚書坑儒,加強思想控制。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2)特點:把專制主義的決策方式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
3.鞏固于西漢
(1)內容:實行刺史制度,頒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決王國問題。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2)特點:重新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直接統(tǒng)治;將儒家思想改造為適應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需要的指導思想。
4.完善于隋唐
(1)內容:實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完整嚴密的體系,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創(chuàng)立和完善科舉制,擴大了官吏的來源。調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2)特點:
①用分權的辦法來加強君權;
②官員選拔規(guī)范化、制度化。
5.加強于北宋
(1)內容:集中軍權——解除朝中大將和地方節(jié)度使的兵權,設三衙統(tǒng)領禁軍并與樞密院互相牽制。集中行政權——設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政、軍、財權;派文官做知州,與通判互相牽制。集中財權——在各路設轉運使,管理地方財政。集中司法權——中央派文官擔任地方司法人員。通過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從中央到地方的軍事、行政、財政和司法等大權,鏟除了封建藩鎮(zhèn)割據(jù)的基礎!
(2)特點:強干弱枝;在中央分權的基礎上地方分權。
6.發(fā)展于元朝
(1)內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設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臺,分管行政、軍事和監(jiān)察事務;設宣政院,統(tǒng)領宗教事務和管轄西藏地區(qū)。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
(2)特點:地方行政體系有了重大發(fā)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對邊疆地區(qū)的直接管理制度。
7.強化于明清
(1)內容:明初廢丞相,權分六部,地方實行三司分權,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分離統(tǒng)兵權和調兵權,制定《大明律》,設廠衛(wèi)特務機構。實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設軍機處,大興文字獄,強化專制主義中央集權!
(2)特點: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發(fā)展到頂峰。
三、進步作用和消極作用
1.進步作用:
(1)有利于中央對地方的有效管理,防止分裂割據(jù);有利于抵御外國侵略;有利于統(tǒng)一的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fā)展。
(2)有利于維護國內政局的穩(wěn)定,為經(jīng)濟文化的發(fā)展創(chuàng)造一個相對穩(wěn)定的和平環(huán)境。
(3)有利于政府集中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大規(guī)模的經(jīng)濟文化建設!
(4)有利于各地區(qū)、各民族間經(jīng)濟文化的交流,推動了先進的生產(chǎn)技術和文化在較廣闊范圍內的傳播。
2.消極作用:
(1)經(jīng)濟上束縛社會生產(chǎn)力的發(fā)展,阻礙了商品經(jīng)濟和資本主義萌芽的發(fā)展!
(2)政治上,專制統(tǒng)治的空前強化剝奪了人民的政治權利和言論自由,民主思想和行動受到壓制和打擊!
(3)思想文化上,專制統(tǒng)治使知識分子脫離實際,阻礙了科技創(chuàng)新和文化的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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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臨時政府措施:
內容 | 作用 | |
政治方面 | 焚毀刑具,停止刑訊,通令保護華僑,禁止販賣華工,嚴禁買賣人口,禁止蓄奴 | 保護人權 |
經(jīng)濟方面 | 獎勵和保護工商業(yè),鼓勵人民興辦實業(yè),鼓勵華僑在國內投資,各省成立實業(yè)公司,廢除清朝的苛捐雜稅。 | 發(fā)展資本主義 |
文化教育方面 | 學校不拜孔子,不讀四書五經(jīng),教科書必須符合共和民國宗旨,禁止用清政府頒布的教科書。 | 否定封建文化教育,實行資本主義文化教育 |
社會生活方面 | 提倡“自由、平等、友愛為綱”的公民道德,革除歷代“大人”、“老爺”等稱呼,禁止蓄辮、纏足、賭博。 | 改革社會風氣,提倡資產(chǎn)階級文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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