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二歷史期中中國古代的中央集權制度易錯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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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高二歷史期中中國古代的中央集權制度易錯知識點
1.辨析不清王位世襲制、宗法制、分封制概念的內涵和三者之間的內在聯系。
王位世襲制是夏朝建立后開始的一種王位繼承制度,體現了王位在一家一姓中傳承的特點,存在于中國奴隸社會、封建社會,直到辛亥革命推翻清王朝才得以結束。
2.對商周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認識理解錯誤
中國早期政治制度的特點主要有:以宗法制為核心形成了王位世襲制、分封制、宗法制三者互為表里、緊密結合的等級制度;以血緣關系為基礎,族權和政權、王權和神權相結合具有濃厚宗族色彩的政治制度。
3.不能區(qū)別專制主義與中央集權概念
專制主義與中央集權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封建專制主義是一種決策方式,主要體現在帝位終身制和皇位世襲制上,其主要特征上皇帝個人專斷獨裁,集國家最高權力于一身,從決策到行使軍、政、財權等都具有獨斷性和隨意性。
而中央集權是一種相對于地方分權的制度,其特點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沒有獨立性,必須嚴格服從中央政府的命令,一切受制于中央。
4.對古代三省六部制的發(fā)展演變理解不到位
(1)魏晉南北朝時期,逐步形成三省制,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唐代形成三省六部制,中書省、門下省、尚三省分別負責決策、審議和執(zhí)行,尚書省下設吏、戶、禮、兵、刑、工等六部。三省長官為宰相,相互牽制,三省分工明確,各司其職,相互合作與牽制,提高了行政效率。尚書省是中央最高行政機構。
(2)宋承唐制,但將中書門下省為最高行政機構,與樞密院對掌文武大權,合稱“二府”。同時,增設參知政事、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設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財權,這樣削弱了宰相權力,強化了君權
(3)元代只保留中書省,取代以前的三省,上承天子,下總百官,是最高行政機關。中書省長官行使宰相職權。明初沿用中書省,由左右丞相統轄六部管理全國行政事務。明洪武十三年(1380)罷中書省和丞相,分中書省之權歸于六部。自此,六部取代了三省六部之制,君主專制得以進一步加強。
5.對軍機處的職能認識理解錯誤
清代軍機處,清代官署名。亦稱“軍機房”、“總理處”。軍機處是清朝中后期的中樞權力機關,但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書處。軍機處在權力上是執(zhí)政的最高國家機關,而在形式上始終處于臨時機構的地位,不像正式國家機關的樣子。軍機處辦公的地方不稱衙署,僅稱“值房”。清朝的軍機處則純粹是一個秘書機構,軍機大臣只是提出建議、執(zhí)行皇帝的決策,決策權都在皇帝。軍機處的設立是清代中樞機構的重大變革,標志著清代君主集權發(fā)展到了頂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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