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中考物理知識點:電話的發(fā)明權之爭

編輯: 路逍遙 關鍵詞: 中考復習 來源: 逍遙右腦記憶


  二、電話的發(fā)明權之爭

  從19世紀50年代起,就有一批科學家受電報發(fā)明的啟發(fā),開始了用電傳送聲音的研究。在這批人中,有美國人貝爾、格雷、愛迪生、法拉,德國人李斯,法國人波塞爾,意大利人墨西等。

  貝爾在美國專利局申請電話專利權是1876年2月14日;而就是他提出申請兩小時之后,一個名叫E?格雷的人也走進專利局,也申請電話專利權。其實,與貝爾并肩而行的還有一個人叫格雷,格雷也在這一天申請專利權,時間先后僅差兩小時。格雷的原理是利用送話器內部液體的電阻變化,而受話器則與貝爾的完全相同。翌年,即1877年,愛迪生又取得了發(fā)明碳粒送話器的專利。三者間專利之爭錯綜復雜,直到1892年才算告一段落。造成這種局面的一個原因是,當時美國最大的西部聯合電報公司買下了格雷和愛迪生的專利權,與貝爾的電話公司對抗。

  長時期專利之爭的結果是雙方達成一項協議,西部聯合電報公司完全承認貝爾的專利權,從此不再染指電話業(yè),交換條件是17年之內分享貝爾電話公司收入的20%。

  2002年6月16日,美國眾議院通過表決,推翻了貝爾發(fā)明電話的歷史,承認梅烏奇是發(fā)明電話的第一人。梅烏奇是一位貧窮的佛羅倫薩移民。19世紀30年代,他移居古巴。在研究用電擊法治病的過程中,他發(fā)現聲音能以電脈沖的形式沿著銅線傳播。他在1850年移居紐約后繼續(xù)這項研究,并制作出電話的原型。1860年,他公開展示了這套裝置。當時紐約的意大利文報紙報道了這一消息。

  但梅烏奇窮困潦倒,以至拿不出250美元為自己的“有聲電報機”申請專利。后來,他把一臺樣機和記錄有關技術細節(jié)的資料寄給了西方聯合電報公司;1876年,曾經與梅烏奇共用一間實驗室的貝爾申請了電話發(fā)明專利,并與西方聯合電報公司簽訂了一項獲利豐厚的合同。

  隨后,梅烏奇對貝爾提出起訴,就在有勝訴可能的時候,命運多舛的梅烏奇卻與世長辭,訴訟也隨之終止,這一年是1889年。就這樣,這場電話發(fā)明權之爭便成為一樁歷史懸案,百年后又為人們所重新提起。

  在美國眾議院作出決議之后,加拿大眾議院很快也作了一項決議,重申貝爾是電話發(fā)明人,以此來反擊美國眾議院。看來電話發(fā)明權之爭一時還難以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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