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發(fā)泄煩惱和不愉快的情緒。如全家其他人都去玩了,孩子沒去,又無辦法去,于是摔門、砸東西,以發(fā)泄怒氣,向家長示威。
有些行為表面看是破壞行為,實際上:并不是。如有些兒童好奇心強,好琢磨,把收音機擰壞了,這不能算破壞行為。而當他們有意把足球踢向玻璃窗,用彈弓打燈泡時,才能算破壞行為。形成原因各異。
(1)受到不公平處罰時的報復心理。他們不能或不敢公開反抗,只好采取破壞行為來發(fā)泄自己的不滿。
(2)經(jīng)常受批評的孩子(無論在家庭還是學校),有自暴自棄的想法,不求上進,破壞公物,并想以此引起別人對他的注意。
(3)發(fā)泄煩惱和不愉快的情緒。如全家其他人都去玩了,孩子沒去,又無辦法去,于是摔門、砸東西,以發(fā)泄怒氣,向家長示威。
本文來自:逍遙右腦記憶 http://portlandfoamroofing.com/youjiao/989777.html
相關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