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觀察法
瓦龍認為,兒童心理學從一開始就采用了觀察法,并且正是依靠這個方法才取得成就的。觀察法是反映客觀的方法,但是也極易混入主觀因素。為了全面而確切描寫,觀察時就要有所選擇,同時也要使用“參考體系”,即那些能加以說明并和原有的知識經驗體系相配合的現象。另外,他還要求觀察者掌握一個重要的原則:方法要結合觀點。只有正確的觀點,才能保證正確的方法,才能得出正確的結果。
2、實驗法
瓦龍認為,對3歲前的兒童不能使用實驗法,因為實驗法是在一定條件下的觀察法。為了便于觀察而改變兒童生活的自然條件,會使兒童的心理發(fā)生不自然的變化,這樣做毫無疑問是得不出正確的結果的。他認為在有的實驗中,可以不改變對象而只改變觀察的工具,這就是把觀察法和自然法結合起來,即自然實驗法。
3、臨床法
瓦龍指出,臨床法在處理病態(tài)心理的兒童時,可以根據結果來倒推原因;研究病態(tài)兒童的某種典型行為。就可能了解他們的心理活動或機能的發(fā)展速度。臨床法有助于診斷發(fā)展不正常的兒童,預料他們能夠適應哪些生活,并且在對正常發(fā)展的兒童的生活及教育指導上,具有重要意義。
4、測驗的統(tǒng)計法
瓦龍認為數量上的統(tǒng)計雖然有局限性,但可以運用。在統(tǒng)計任何一個心理特征的數量時,不要為表面現象所迷惑,必須仔細觀察。如果是進行智力測驗,測驗的目的是為了要把兒童智力發(fā)展的最高水平表現出來,這就需要利用統(tǒng)計法來補救測驗法的不足,進行一些核對和校正。在瓦龍看來,測驗和統(tǒng)計法對分析個別心理特征或許可以作出某些貢獻,但對于綜合地表現一個人的心理整體,則是無能為力的。 應當指出,瓦龍的研究方法,其特色不在于方法本身,而在于統(tǒng)帥其方法的觀點,即在運用研究方法時,要運用辯證唯物主義觀點來認識現實的不斷形成的及其變化的規(guī)律,只有這樣才能表達客觀現實的本質。因此,瓦龍堅決反對在研究兒童時與其周圍環(huán)境相脫離,也反對A·比納制定“發(fā)展的階梯”,只從智力和單純數量方面去研究兒童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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