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葵生《茶馀客話》
閱讀下文,完成第22-26題。(12分)
方苞①禁酒之議
方望溪奏請嚴(yán)禁燒酒一疏,尹博陵嘆為一代名言,孫合河相國力駁其議,并陳燒酒之益,斷不可禁。愚謂事有理所不可行而情不能已、法所必當(dāng)禁而勢不能除者,此類是也。
酒之為物,有益有損,自古已然,燒酒則興于近代,其始因邊疆士卒借以御寒,北五省燒造尤甚,靡費五谷,歷奉明禁,本重谷裕食之美意。望溪欲悉行嚴(yán)禁,民間不得復(fù)燒涓滴。竊恐小民無知,好飲者比戶皆然,售買極易,逐末之徒,趨利忘害,甘犯禁網(wǎng),將愈啟富民之私造,而滋吏胥之為奸,而終不能絕也。即使嚴(yán)刑峻法,連坐鄉(xiāng)鄰,而小民之日飲者,不能因此俱行戒止,勢必群飲黃酒,其為數(shù)必十倍于燒酒。日費十文者,將費百文不止,于百姓日用生計大有所損。且用黃酒者日增,價值亦騰,制造益眾,耗費谷米亦十?dāng)?shù)倍于高粱、柿、棗,其耗五谷也更甚于燒酒。然則欲禁燒酒,必先禁民飲乃可行,能乎否乎?語云:興一利必有一害。予謂除一害必增數(shù)害,積重難返之勢,惟有因任自然,去其太甚而已。他如私鹽私參,禁之何嘗不嚴(yán),而究不能止,矧日用常行之酒也耶?
噫!治國治民之道,固難與一二書生言也。昔韋處厚②議鹽法:強人之所不能,事必不立;禁人之所必犯,法必不行。望溪殆未之曉耶。(清阮葵生《茶馀客話》)
【注】①方苞,字望溪,清代文學(xué)家。②韋處厚,唐文宗時宰相。
22.根據(jù)文意,禁止燒酒的原本意圖是
23.作者認(rèn)為嚴(yán)禁燒酒會帶來以下后果:(2分)
(1)
25.根據(jù)文意,下列說法正確的一項是(
A.從道理、法律上說,燒酒是應(yīng)該禁止的。
B.燒酒古已有之,因為“有益有損”,所以是否應(yīng)該嚴(yán)禁,歷來都存在爭議。
C.“嚴(yán)禁燒酒”的措施不可行的原因是黃酒沒有同時被禁止。
D.前人對私鹽的禁止措施是成功的,禁止燒酒應(yīng)該借鑒禁止私鹽的經(jīng)驗。
26.關(guān)于是否禁止燒酒的問題,文中提到了三種觀點,請分別概括。(4分)
答案:
22.節(jié)約糧食(或“重谷裕食”)(2分)
24.先禁民飲(2分)
25.A(2分)
26.方苞、尹博陵認(rèn)為應(yīng)該嚴(yán)禁燒酒,孫合河認(rèn)為燒酒斷不可禁,本文作者認(rèn)為對待燒酒應(yīng)該“因任自然,去其太甚”。(答出1點給1分,2點3分,3點4分)
方望溪上奏請求嚴(yán)禁燒酒的奏疏,尹博陵將之贊為一代名言。孫合河相國竭力反駁方苞的議論,并陳述燒酒的好處,萬萬不可禁止。在下愚昧地認(rèn)為:事情有道理不應(yīng)實行但情不得已、法律上必須禁止但因為形勢不能被廢除的,和這件事情類似。
酒這種東西,有好處也有壞處,自古就是這樣的。燒酒則是興起于現(xiàn)代,開始是邊疆士兵喝了用來御寒的,北面五個省份的燒酒制造最為多,很費五谷,向來都是明令禁止。望溪想完全予以嚴(yán)禁,不讓民間再燒出涓滴燒酒。我私下里只怕小民無知,好飲的人又家家都有,買和賣都很容易。追逐利益的家伙,趨利忘害,寧愿冒險犯法,這就更會讓富裕的人私自造酒,而使吏胥從中做壞事,到最后還是禁不了酒。即使對犯法者嚴(yán)刑峻法,對他的鄉(xiāng)鄰實行連坐,但每天飲酒的普通人,不會因此都戒酒,而勢必都去喝黃酒。喝黃酒的量上一定會十倍于燒酒。每天花十文錢喝酒的,將會花一百文都不止,對百姓的日用和生計都大有損害。而且喝黃酒的人逐日增加,黃酒的價格也會上漲,造酒的人更多,耗費的糧食也會十?dāng)?shù)倍于高粱、柿子和棗子,它耗費的五谷也會更甚于燒酒。那么,要禁燒酒,必須先禁止民眾飲酒才可行,可能還是不可能?俗話說:興辦一件有利的事情,一定會產(chǎn)生不利的一面。我要說,消除一件不好的,必然會增加幾件不好的事。形勢積重難返,只能順其自然,去除太過分的地方而已。像其他的私鹽、私參,禁起來何嘗不嚴(yán),但終究不能阻止,更何況日用常備的酒呢?
唉!治國治民的道理,本來就難以和一、二個書生來講。以前韋處厚議論鹽法:以人不能做到的事來強迫他做,這件事肯定不能成功;以人必定會違犯的規(guī)定來禁止他,這種法必定不能施行。望溪大概還不知道這個道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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