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長制的
《魏書·,組詞;高祖紀下》:“(太和十年)二月甲戌,初立黨、里、鄰三長,定民戶籍。”北魏孝文帝太和年間,用秘書令李沖建議,廢除豪族地主大量蔭庇農民的宗主督護制,實行三長制。其內容是:五家立一鄰長,五鄰立一里長,五里立一黨長。三長的職責是檢查戶口,監(jiān)督耕作,征收租調,征發(fā)徭役和兵役。北魏·李安世《均田疏》:“三長既立,始返舊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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